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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称国内 保健酒的海南椰岛鹿龟酒涉嫌违法添加“伟哥”。上周末,食药监总局发布通告称,包括海南椰岛在内的51家企业涉嫌在69种保健酒、配制酒中违法添加西地那非(俗称“伟哥”的药品成分)等化学物质。不过,海南椰岛昨天发布的公告称,其大本营所在地的海南药监局对其产品的抽样检测是合格的。
发布
查明34种产品违法添加
昨天,海南椰岛相关负责人给记者发来的一份“消费者告知书”中称,食药监总局公告中所称涉嫌违规的椰岛鹿龟酒1种产品为生产日期年10月的ml装产品。该告知书表示,8月1日,海南省食药监局对被曝光的这一批次椰岛鹿龟酒进行抽样检测,确认产品中不含违禁物质。
昨天晚间,海南椰岛发布澄清公告称,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生产过程进行系统排查,对库存半成品、成品进行了全面检测,未发现非法添加行为。海南椰岛称,海南省食药监局每年对椰岛鹿龟酒抽样检测,均未发现含有违禁物质。近期,包括贵州省、沈阳市在内的多地监管部门都对椰岛鹿龟酒进行了抽检,也均未检出含有违禁物质。
对于同批次产品不同的检测结果,海南椰岛表示,海南省食药监局拟与四川省食药监局联合执法,对产品存在的问题进行彻查,并承诺及时公布调查结果。海南椰岛还称,“通告中涉嫌违法添加的检测样品系标识为我公司产品,但是否为 ,公司将配合相关部门对该事件进行彻查。”
已要求同批次产品下架针对食药监总局停产“命令”,海南椰岛则称,目前公司酒业生产和销售一切正常,同时公司按照通告要求将市场上的涉嫌产品全部下架、封存,并委托国家权威检测机构重新检验;此次下架、封存的椰岛鹿龟酒总数量不超过件。不过记者注意到,其下架的仅限于此次被查出的同一批次产品。
海南椰岛还表示,其正在申请海南省食药监局对所有批次库存产品进行检测,并将 时间披露检测结果。
市场
各地烟酒店仍有销售
记者昨天走访北京地区多家烟酒行,很少发现有椰岛鹿龟酒销售。在朝阳区博大路一家烟酒茶超市里,记者发现一瓶ml的椰岛鹿龟酒,标价49元。店主表示这是店里仅存的一瓶,不确定是否还会进货。瓶身上标注生产日期为7年12月1日,保质期则为3年,对于已过保质期却仍然上架售卖的疑问,店主说“酒越陈越好”,并表示对椰岛鹿龟酒要下架的消息并不知情。
但是海南当地媒体报道称,在海口的一些大型超市、烟酒商行,海南椰岛鹿龟酒平装版、精装版都有销售,店主均表示未接到有关产品下架的通知。
为求保健酒见效快个别企业铤而走险
尽管“伟哥”给一些患者带来福音,但是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提出警告,请医生开具“伟哥”给某些男士时务必谨慎,其存在种种副作用。
公开资料显示,这种副作用表现为头痛、眼花、昏晕、掩盖心血管疾病、血压降低、青光眼、暂时性耳聋等。
一位保健酒业内人士提醒,以前保健酒主要走礼品市场,添加中药成分是有的。但是现在礼品市场销路下滑,为了促进销售,就需要让消费者快速体验到产品的效果,于是可能有些企业铤而走险就在里面非法添加违禁物。有效成分决定了药效,医生开具伟哥都是非常慎重的,但有些保健酒企业只想着违法添加,不会顾及到后果。
来源:京华时报相关链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51家保健酒、配制酒企业69种产品违法添加行为的通告(年第45号)》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各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法检查中发现,部分保健酒、配制酒生产企业存在违法添加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初步查明,共有51家企业在69种保健酒、配制酒中违法添加了西地那非(俗称“伟哥”的药品成分)等化学物质,并在产品名称、标识、标签上明示或暗示壮阳、性保健等功能。
(一)初步查明,违法添加西地那非的有15家企业27种产品,分别为:
山西曲沃县吉利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沃国健酒1种产品;
吉林伊通满族自治县宇田鹿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鹿鞭酒、鹿血酒、鹿茸酒、鹿筋酒、鹿尾酒、鹿茸血酒、鹿心血酒、鹿尾鞭酒8种产品;
长春鑫汇鹿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鹿鞭神液酒1种产品;
烟台鑫达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神力源养生酒、鑫达神力源酒2种产品;
烟台市华海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御合酒、御合九开酒2种产品;
开封市三九神功保健酒厂生产的 对决酒、 对决商务养生酒、众源玛卡动力酒3种产品;
河南省汝阳县杜康泉酒厂生产的玛卡爽三天酒1种产品;
大冶市金谷香酒厂生产的中国勐酒1种产品;
地下黑窝点制造、标称湖北宏业实业总公司酒业分公司的命运牌雄风王养生酒1种产品;
桂林市三野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壮天王酒1种产品;
柳州市柳南区桂坤酒厂生产的金锅功夫酒、瑶健酒2种产品;
柳州德顺酒厂生产的柳霸神养生酒1种产品;
泸州锦雨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苗山狼露酒1种产品;
四川古本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古本酒1种产品;
陕西佛坪九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丁香酒(中华盛酒)1种产品。
初步查明,违法添加他达拉非、 艾地那非、伐地那非、红地那非等(均为与西地那非类似的化学物质)的有5家企业7种产品,分别为:
辽宁桓仁五女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帝春酒、阳春酒2种产品;
长春市九鹿鹿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鹿鞭酒1种产品;
河南省汝阳县杜康泉酒厂生产的奇菊雄枫牌植物配制酒1种产品;
河南天鉴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皇家御贡酒1种产品;
四川省东圣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古御堂养生酒、古御堂虫草养生酒2种产品。
(二)正在调查的涉嫌违法添加西地那非的产品27种,涉及标称企业25家,分别为:
长春*汇鹿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鹿宝神液酒、鹿鞭神液酒2种产品;
长春市鹿乡鹿茸酒厂生产的鹿鞭酒1种产品;
吉林抚松县龙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蛾御草(三鞭酒)1种产品;
通化华特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娜旮旯健身酒、三鞭酒2种产品;
吉林省龙宇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鹿仙酒1种产品;
吉林省绿家族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鞭酒1种产品;
黑龙江海林市林海鹿业有限责任公司*氏补酒厂生产的钻酒1种产品;
黑龙江省虎林市森源天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鹿鞭酒1种产品;
漳州市板桥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肾宝三鞭酒1种产品;
江西日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龙凤酒1种产品;
山东神龙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神博牌万得福酒1种产品;
青州市华威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八珍养生酒1种产品;
山东雄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东尊牌福缘酒1种产品;
河南九龙神功保健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劲舒春酒1种产品;
南阳市广寿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张仲景人参蛹虫草酒1种产品;
三九企业集团兰考地久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蛹虫草酒1种产品;
河南镇平三潭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仲圣白金酒1种产品;
湖北吴都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双乔梦露酒1种产品;
湖南鼎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君领天下酒1种产品;
湖南省永州零陵永桂异蛇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异蛇鞭酒1种产品;
永州市异蛇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朝阳旭日精品养生酒1种产品;
长沙市雨花区康年华营养食品厂生产的清宫御酒1种产品;
湖南省汨罗市汨罗春酒业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君领珍品养生酒1种产品;
贵州省惠水县好花红酒厂生产的西门神酒1种产品;
云南省开远市果酒厂生产的雄风露酒1种产品。
正在调查的涉嫌违法添加他达拉非、 艾地那非、伐地那非、红地那非等化学物质的产品8种,涉及标称企业7家,分别为:
山西金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定阳湖定阳酒1种产品;
长春市吉祥源鹿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男人密码(鹿鞭酒)1种产品,
吉林省长双鹿业特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不倒翁(鹿宝补酒)1种产品,
吉林颂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颂康鹿鞭配制酒、鹿皇春鹿鞭配制酒2种产品;
黑龙江大庆辽金古酒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遼金雄风酒1种产品;
湖南洪江元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元子酒1种产品;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椰岛鹿龟酒1种产品。
上述生产企业要立即停止生产、就地封存违法产品,召回全部在售产品,并将去年以来生产、销售数量及销售流向报告当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汇总企业停产、封存、召回情况,于8月15日前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二、在保健酒、配制酒中添加西地那非等化学物质,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 项关于“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规定,按照《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2号),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有害食品罪。上述企业中,已有19家企业被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犯罪侦查。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保健酒、配制酒经营者应对其所销售的产品进行全面自查,发现上述产品一律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封存,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对继续经营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本行*区域内下架封存(包括产品名称、数量、标称生产企业等)情况汇总后,于8月15日前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保健酒、配制酒生产企业均须开展自查。凡违法添加西地那非等化学物质的,要立即停止生产,就地封存产品,召回已售出产品,并于8月15日前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违法产品名称、批次、数量及流向等情况。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汇总后,于9月10日前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五、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保健酒、配制酒生产经营专项监督检查,发现违法添加西地那非等化学物质的,要依法严厉查处;要加快正在办理案件的调查取证,彻底查清违法产品生产源头和违法添加化学物质来源,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购买和饮用本通告公布的相关产品,发现违法添加线索的,可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热线投诉举报。对查证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特此通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