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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茅台集团保健酒业公司年

发布时间:2020/7/15 19:36:3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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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茅台集团保健酒业公司年度经销商奖励方案》的通知

附:

茅台集团保健酒业公司

年度经销商奖励方案

为奖励在年度茅台不老酒市场推广中做出积极贡献的经销单位,以及表现优异的品牌总经销商,进一步激励合作伙伴的信心和决心,特拟定本奖励方案。

一、奖项设置及评选条件

(一)茅台不老酒 奖、亚*奖、季*奖

1.奖项设置

按茅台不老酒(搏、炫系列)经销商销售业绩(销售额)进行排名,各评选1名。

2.奖励标准

奖:奖杯1座,证书1本,奖金40万元;

亚*奖:奖杯1座,证书1本,奖金20万元;

季*奖:奖杯1座,证书1本,奖金15万元。

3.同时具备以下评选条件

(1)按年度销售额分别进行排名,销售额排名前8位的经销商参与此项评选;

(2)主要经营茅台不老酒搏、炫系列产品,对产品经营理念高度认可,极力于茅台不老酒市场推广工作的经销商;

(3)积极维护产品的市场价格体系,在合作期间出现跨区域(或跨渠道)销售、经销假冒侵权产品、违反经销合同约定、违规宣传、侵犯茅台集团知识产权、上报虚假促销方案等违约行为2次以下(含2次)的经销商。

(二)特殊贡献奖

1.奖项设置

(1)总经销品牌特殊贡献奖;

按年集团审批保留的总经销品牌单个条码(酱香型产品)的年度、季度任务完成率进行综合排名,评选1名。

(2)茅台不老特殊贡献奖;

按自主品牌茅台不老酒经销商的销售业绩(销售额)进行排名,评选1名。

2.奖励标准

奖杯1座,证书1本,奖金20万元。

3.评选条件

(1)按自主品牌商和总经销品牌商销售额分别进行排名,销售额排名前3位的自主品牌商和总经销品牌商参与此项评选;

(2)对公司品牌产品经营理念高度认可,并极力于做大做强保健酒事业的经销商;

(3)积极维护产品的市场价格体系,在合作期间出现跨区域(或跨渠道)销售、经销假冒侵权产品、违反经销合同约定、违规宣传、侵犯茅台集团知识产权、上报虚假促销方案等违约行为2次以下(含2次)的经销商。

(三)茅台不老酒 经销商奖

1.奖项设置

按自主品牌茅台不老酒(搏、炫系列)经销商销售业绩(销售额)进行排名,评选5名。

2.奖励标准

奖杯1座,证书1本,奖金15万元。

3.同时具备以下评选条件

(1)按年度销售额分别进行排名,销售额排名前20位的经销商参与此项评选;

(2)主要经营茅台不老酒搏、炫系列产品,对产品经营理念高度认可,极力于市场推广工作的经销商;

(3)积极维护产品的市场价格体系,在合作期间出现跨区域(或跨渠道)销售、经销假冒侵权产品、违反经销合同约定、违规宣传、侵犯茅台集团知识产权、上报虚假促销方案等违约行为2次以下(含2次)的经销商;

(4)获得冠亚季*奖的经销商不参加此项评选。

(四)总经销品牌 经销商奖

1.奖项设置

按总经销品牌商的销售业绩(销售额)分别进行排名,评选5名。

2.奖励标准

奖杯1座,证书1本,奖金15万元。

3.同时具备以下评选条件

(1)按年度销售额分别进行排名,销售额排名前8位的总经销品牌商参与此项评选;

(2)主要经营公司除自主品牌以外的品牌产品,对公司品牌产品经营理念高度认可,并极力于做大做强保健酒事业的总经销品牌商;

(3)积极维护产品的市场价格体系,在合作期间出现跨区域(或跨渠道)销售、经销假冒侵权产品、违反经销合同约定、违规宣传、侵犯茅台集团知识产权、上报虚假促销方案等违约行为2次以下(含2次)的经销商;

(4)获得总经销品牌特殊贡献奖的经销商不参加此项评选。

(五)茅台不老酒先进经销商奖

1.奖项设置

按茅台不老酒(搏、炫系列)经销商销售业绩(销售额)进行排名,评选10名。

2.奖励标准

奖杯1座,证书1本,奖金10万元。

3.同时具备以下评选条件

(1)按年度销售额分别进行排名,销售额排名前30位的经销商参与此项评选;

(2)主要经营茅台不老酒搏、炫系列产品,对产品经营理念高度认可,极力于茅台不老酒市场推广工作的经销商;

(3)积极维护产品的市场价格体系,在合作期间出现跨区域(或跨渠道)销售、经销假冒侵权产品、违反经销合同约定、违规宣传、侵犯茅台集团知识产权、上报虚假促销方案等违约行为2次以下(含2次)的经销商;

(4)获得冠亚季*奖、 经销商奖的经销商不参加此项评选。

(六)市场建设奖

1.奖项设置

以年已签订茅台不老酒合作的经销商为单位,评选10名。

2.奖励标准

奖杯1座,证书1本,奖金5万元。

3.同时具备以下评选条件

(1)按茅台不老酒(搏、炫系列)销售业绩和销售完成率进行综合排名,排名前40的经销商参与此项评选;

(2)主要经营茅台不老酒搏、炫系列产品,对公司产品经营理念高度认可,并极力于茅台不老酒市场推广工作,且忠诚度高、市场基础工作扎实的经销商;

(3)积极维护产品的市场价格体系,在合作期间出现跨区域(或跨渠道)销售、经销假冒侵权产品、违反经销合同约定、违规宣传、侵犯茅台集团知识产权、上报虚假促销方案等违约行为2次以下(含2次)的经销商;

(4)获得冠亚季*奖、 经销商奖、先进经销商奖的经销商不参加此项评选。

注:以上团体奖项不能重复享受。

(七)茅台不老年度风云人物(此项为个人奖项)

1.奖项设置

在茅台不老品牌推广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消费者意见 (非经销商)中评选3名。

2.奖励标准

奖杯1座,证书1本,奖金5万元。

3.评选条件

(1)对茅台不老酒产品经营理念高度认可,极力于茅台不老酒市场推广工作;

(2)个人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在特殊领域发挥着独特及有效的引领作用,在茅台不老酒品牌建设中形成较大影响力、成效突出的;

(3)积极维护茅台声誉、企业形象。

(八)茅台不老情怀奖(此项为个人奖项)

1.奖项设置

此奖项为个人奖,在茅台不老酒经销商职业经理人、总裁,专职负责经营茅台不老酒业务经理、核心消费者中评选30名。

2.奖励标准

奖杯1座,证书1本,奖金2万元。

3.评选条件

(1)市场基础建设工作扎实的经销商职业经理人、总裁、专职业务经理或长期饮用茅台不老酒品牌推广有突出贡献的;

(2)对公司产品经营理念高度认可,极力于茅台不老酒市场推广工作的经销商优先考虑;

(3)积极维护茅台声誉、企业形象,严格遵守品牌管理相关规定。

三、评选时间

年12月15日—年12月17日。

四、评选流程

(一)销售冠亚季*奖、茅台不老特殊贡献奖、 经销商奖、先进经销商奖、市场建设奖由销售公司自主品牌事业部、财务部整理销售数据,推荐候选名单、准备相关资料提报销售公司市场部。

(二)总经销品牌特殊贡献奖、总经销品牌 经销商由销售公司总经销品牌事业部、财务部整理销售数据,推荐候选名单、准备相关资料提报销售公司市场部。

(三)茅台不老年度风云人物奖、茅台不老情怀奖由各省区或公司领导推荐,提报销售公司自主品牌事业部,拟定推荐候选名单及相关资料提报销售公司市场部。

(四)销售公司召开经理办公会,根据提报的候选名单进行评审,评审后提报公司*委会或办公会。

五、评选要求

(一)已获选以上奖项的经销商单位或个人,须准备字以上的年度市场相关见证性材料,如本年度所开展的工作、所取得的成就、团队风采、市场活动照片、影像、视频资料等,于12月16日前提交保健酒业销售公司办公室。

(二)所有材料要求事实清楚、确凿,内容详实,文字简练。

六、评选监督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此次评选报集团公司纪委备案,评选过程在保健酒业公司纪委监督下实施,评选结果在保健酒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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