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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下楼取快递不幸离世归咎快递员,不

发布时间:2022/8/26 19:35:0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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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天前,何爷爷在电视上看到一种保健酒的广告后,和她商量决定购买些,随后,何爷爷便自行打电话订购多元的保健酒。事发前的当天日下午,何爷爷曾念唠:「快递说今天送药酒来,啷个还没来」,何爷爷的妻子张婆婆说,她当时没有在意。张婆婆在下午3时外出有事,大 点半左右,她返回时,却在4至5楼的楼道台阶间,发现老伴何爷爷仰倒台阶间,快递包裹散落一旁。张婆婆和邻居随后拨打了,经检查何爷爷已无生命体征。考虑到两个老人在家怕出意外,子女们两年前在老人居所安了监控录像。

调看了家里的监控,发现当天下午3点多,老人一直坐在沙发上看电视,状态不错。下午3点32分,他接到快递员与他核对地址、门牌号的电话,随后出门。而一个小时后,他的妻子张婆婆回家在楼道里发现倒在楼道间的他和散落的快递包裹。在调取的小区监控录像里,可以看到老人拎着包裹十分吃力,在一楼歇了6分钟,并且老人居住的小区为老小区,没有电梯。当天老人所取的快递包裹。包裹上面送货的快递公司为「德邦快递」,货物重量为11公斤,送货单上的配送方式为送货上楼,货单还有老人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

回应称,经查,在此事中,当时快递员与客户的电话中,客户明确表明了主动下楼来取货,快递员在电话沟通中听出收货人听力不是很好,怕跟客户错过,故选择在原地等待。结果客户下楼验货支付完运费后直接拿着就走了。但是对于德邦物流的说法,何世万的家属明确表示不能接受,因为无论是自己家的监控调取语音还是德邦物流提供的通话录音均显示快递员只是告知了货物马上送到,并没有说不需送货上楼,同时该商品还是货到才付款。这是新闻里面的内容,直接引用了。作为新闻发布方为了抢新闻的时效性,在新闻的事实层面还原的不够彻底,这让大家产生了“莫可名状”的解读。这样的事情真的合适么?

本起事件中,老人的离世自然是不幸的。但对于一个快递员来说,他在选择不上楼送货时,是无论如何也不可能预料到自己要对一个人的去世承担责任,而法律应有可预测性。让任何人,因日常的、没有危害的行为承担不可预测的严重后果,这才是没人性。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当老人选择自行下楼取快递时,就说明老人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无人身危险,而不幸离世只是意外因素,将责任归咎于快递员,不过是另一种死哪讹哪。

换个思路,假如老人并非因拿快递下楼,而是朋友约其下楼跳广场舞,老人不幸离世朋友是否承担责任?无论朋友邀请,还是快递员拒绝送货,都是导致老人下楼不幸去世的原因。如果朋友不承担责任,那和快递员拒绝送货导致老人下楼的本质区别又在哪里?本起事件中,快递员似乎有过错,容易导致大家认为其应承担法律上的责任。其实不然,快递员的过错并不会必然导致老人下楼,老人下楼也不会必然离世,可以说老人的去世更多的是个意外事件。另一方面,将快递员的拒绝送货上楼这一不作为行为认定为危害行为,也大大的超出了快递员的想象。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要求危害的行为和加害的后果足够的近,而本起事件中将老人去世的原因归结于快递员,将逻辑链条不合理的缩短了。

当事人就是指快递员/老人。从新闻中,我们可以合理推断老人是愿意下楼取快递的(不然老人不会下楼,对吧)。那么即便面单上写的是送货上门,面对这个当事人合议。请问这个合议具有法律效力么?应该具有吧。打个比方。你在楼下打个电话下单定外卖,后来情况有变,老板说要不你来店里吃吧。我再送你饮料。你同意了。为什么“你同意了”这事情就没人看见?反而一味盯着前面那个“电话订单”说事呢?这个逻辑是不是很奇怪?!或者说取快递法律规定不允许当事人电话沟通取快递的方式了么?

可以,这是家属的权利,这个是合法的。但是有人说合情、合理。我觉得不是,所谓合情就是普通价值观内的基本逻辑事实。打个比方,你邀请你朋友来北京吃大餐,结果飞机失事了。这个时候你的心理是不是很难受?肯定是的,那么这个就是所谓的“合情”、“合理”。那么对方向你索赔,这个合法么?明显不合法。因为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评论中那些站在道德高地上指责快递员的,你们不累吗?按你们的意思,这快递员是不是应该判个过失致人死亡罪了?快递员未将快递送货上门,主观上:他没有致人伤亡的故意吧?他知道是一个老人来取件吗?取快递路上死人——这是高概率还是低概率?这一般人能预测得到吗?客观上:老人具体的死因呢?是搬运快递过程中心肌梗死/脑梗死/摔死/一般猝死/自然死亡?

有没有外力因素?快递员未按要求送件到门口,那是合同违约以及违反了行业相关规定/邮*法?他的责任在把快递放在楼下然后离开的时刻就确定了(充其量再违反一个物业管理的规定)客户可以要求他回来把快递送上来,也可以投诉让快递公司给他相应处罚。接下来就是老人及其家属的问题了:80岁?下楼拿快递?家属干嘛吃的?11公斤的东西其实对一个男性来说不算重,这老人肯定有基础疾病,拿快递这个动作最多算诱因。

德邦物流给出的回复基本上是合理且符合实际的。并且我认为“老人明确表示下楼拿快递”是毫无疑问的,无论他们在电话里面说了什么,老人自己下去拿快递是事实,行胜于言。至少老人认为自己的身体状况是可以下去取快递的。如果他坚持要求送货上门,快递员明确表示拒绝了吗?快递员说我不我不我就不,今天我就在楼下等你,你不来取就跟你在这儿耗着,实在不行你去投诉我,我宁愿丢了工作也不愿送货上门。

我认为出现这种情况的可能性有,但极低。在这种极端的情况下,快递员违反了公司的管理规定以及与客户的约定,扣多少工钱是公司说了算,但是应该给客户的赔偿撑死不超过一百块。快递费才多少钱?但是老人家属所主张的老人的死与快递员有关,这是没道理的。很显然,一个人下楼取快递死亡,这是概率非常低的偶然事件,取快递和死亡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假如说朋友电话邀请我去他家,结果我半路上过马路的时候被车给撞了,朋友显然不必为此负责。并且快递员也不具备预知老人死亡的能力,不存在“见死不救”的消极不作为。

在 ,建议各大外卖员或快递员等相关行业从事者,尽量使用安卓手机进行拨打电话通知收件人,安卓手机大都可以开启系统自带的通话录音功能,选择“录音所有通话”选项,并且在工作中通知收件人时,尽量在通话中沟通明晰,说明自己将送货上门等业务规范性操作,一旦遇到如此件事件,即可将通话录音当做证据,主张自己无责,可以避免赔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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