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保障公众食品安全,前不久,国家食药总局发布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自年10月1日起施行。这两部规章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12个方面:
1、明确一企一证原则:
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生产活动,取得一个生产许可证。(第4条)
2、管理部门权限增加:
可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负责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对地方特色食品等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第7条)
3、主体资格扩大: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凡是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都可作为申请人,囊括了个体工商户这一群体。(第10条)
4、食品类别增加:
由28个类别增加到了31个类别,增加的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第11条)
5、申请许可的范畴扩大:
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也都包含在内。(第14条、15条)
6、许可证有效期增长:
由3年增加到了5年。(第24条)
7、许可证载明事项增多:
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与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