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没有按包裹上载明的“送货上楼”约定服务,应不应该赔偿?近日,重庆年79岁的老人,何某下楼到快递点去取了重11公斤的快递,猝死在楼道。
事情经过:家住重庆万州的何爷爷,之前在电视上看到一种保健酒广告,便和老伴商量后,订购了多元的保健酒。
事发前的当天下午,何爷爷接到快递电话,两个人的通话记录显示,一个问对方在哪里,一个说在楼下哪里哪里,然后何爷爷就下楼去了。老伴下午3时外出有事,大约4点半左右,她返回时,却在4至5楼的楼道台阶间,发现老伴何爷爷仰倒台阶间,快递包裹散落一旁。
根据快递单据显示,约定的配送方式为送货上门,老人居住在未安装电梯的6楼。通过观看视频、通话记录等相关证据,家属质疑快递员及快递公司应当负很大的责任。
家属方提出了两点要求:
1、老人妻子年岁大,事发后悲伤过度,现在身体极差,希望德邦快递上门看望她,并对没能兑现服务约定赔礼道歉;
2、赔偿老人家属50万元。
该地快递人员表示,“当天的快递员的操作是合规的”、“老人取快递是自愿的”为由,拒绝了老人家属要求见面协商的要求
事发后,迅速引起网络热议。
一些网友认为,目前快递员不送货上门的情况极为普遍,正是快递员没有完整地履行送货义务,导致了悲剧发生。但同时,也有网友认为,为了占据市场份额,快递公司的“内卷”导致快递费一低再低,普遍1元每单的送货费用,本来快递都爆仓的情况下,还让快递员送货上门,那对快递员非常不公平。成本和收益,以及量大的客观,决定了快递公司的服务质量,不能做到送货上门。
还有网友认为,面对高龄、行动不便的人群,快递员完全可以预知对方领取大件快递后的不便,抛开合同约定,即便是从公序良俗层面,快递员都应当主动履行送货上门的义务。
那么现在快递公司到底该不该赔呢?
我们先来看看,年中消协发布“6·18”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显示,消费者吐槽较多的配送类问题主要有:不送货上门、乡村取件加收快递费等问题。
争论点:快递公司要不要对何爷爷的死亡负责?
1.快递员有没有义务把快递搬运上楼,如果没有履行义务,要不要对其死亡负责?
2.如果收件人同意了自己搬运上楼,那么快递员要不要对其死亡负责?
3.快递员有没有告知送货上楼的义务?
二、寄件人、收件人和快递公司有什么法律关系?
从法律层面而言,快递运输属于货物运输合同。是寄件人与快递企业之间所签订,快递公司将寄件人所交付的物品快速投递给特定收件人的合同。货运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也就是收件人。
第三人虽不是货运合同当事人,但却因其属于合同的利害关系人而享有相应的权利,如验货与提货权。
若出现快递延迟、送货有问题的,消费者可以基于合同关系,找卖家退货或者赔偿延期造成的损害。
若产生滞留费或包裹丢失,消费者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卖家,同时拒绝付款,或向卖家索赔。由于消费者与快递公司之间不存在服务合同关系,消费者若直接向快递公司索赔容易碰壁且从法律上难以得到支持。此时,建议消费者应当及时向卖家告知并拒绝付款或相应索赔。
快递公司的义务
根据年5月1日的《快递暂行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派件员有义务将快递包裹准确地交付到收件人。快递公司与寄件人之间成立的是服务合同关系。快递公司收取快递费的同时,有义务根据与寄件人约定的投递信息将包裹准确地投递到指定的收件人手中。
这里的投递信息,不仅仅包括收件人姓名,也包括收件地址。若派件员单方面擅自将包裹投放至快递柜或驿站的,属于违约行为。
寄件人有权据此追究快递公司的违约责任。
既然相关法规和快递公司都普遍支持送货上门,为什么快递员没有送货上门呢?
从根本上说,是送货上门与快递员收益之间的矛盾。随着网购、直播带货等电商的兴起,快递行业飞速发展,快递员的工作量大,常常爆仓。每天可能需要送几百个快件,客观条件下,也根本没有时间逐一送到客户家中,如果强行要求送货上门,首先影响的是快递员的收入。
比如有快递员表示,比如双十一期间,他们的工作大多是将快递送到某小区、某楼栋,尽量放到代收点,或者堆在小区门口,分类让顾客自己找,实在找不到的,快递员才会去帮忙找,现实确实也是如此,比如学校快递点、小区公司代收处等等。
即使这样,快递员的工作量也十分饱和,一上午要处理件到件货物。当然,除开高峰期情况会好一些,但依然工作量很大。
另外,在某些情况下,他们的确也会送货上门。快递员每件快递有约1块钱的配送费,如果放到代收点,会被分掉5-8毛,快递员只能拿到2-5毛钱,如果送货上门,则快递员能拿到1块钱。如果送货上门,即便规划好路线,也可能会出现耽搁时间的意外情况,平均下来,每天送不了单,收入大受影响。
此外,一般上班族周一到周五,白天都不在家,家中要么无人要么就是只有老人,快递员送货时,也有可能无法送到家。
随着疫情的发生,很多小区管理严格,物业很多都不同意快递小哥因为送货上门满小区跑。这也给送货上门造成许多障碍。
另一方面,快递公司近些年“内卷严重”,快递费一低再低。而现在网络购物平台上的中大商户,普遍快递费在1元多到2元多一单,快递公司除掉成本,所剩无几,就无动力来改善服务
三、针对何爷爷因为搬运快递去世一事,与上面说的代位赔偿和验货不同。是面对面交货。是否归责于快递,我认为需要理清以下几点:
1.死亡原因与搬运快递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根据民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理,家属认为有因果关系,就需要进行尸体检验,查明死因,以及调取监控等证据,证明死亡是搬运快递所造成。
2.送货上楼与面对面交货。快递单上写了送货上楼,但是二人是否在电话里协商了何爷爷下楼,(实际他确实也下楼了),二人见面后,何爷爷同意自己搬运上楼,还是让快递员搬上楼?目前不得而知,快递公司需要对该证据进行举证。
而且快递员在给何爷爷打电话的时候,是否告知了自己应该搬运上楼的义务?如果没有告知,那快递确实有涉及到违约。即使何爷爷下楼了,如果何爷爷提出让快递员搬,快递员不搬。为了不麻烦卖家,也为了尽快用产品,何爷爷自己搬运上楼,快递公司确实有一定的责任,但是这个责任也比较小,因为何爷爷完全可以拒收。
如果何爷爷认为自己能胜任,不让快递公司搬运,快递公司并无责任。
3.快递员是否有判断收件人身体不好的义务?有人提出,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民法典第7条规定的诚信原则,快递小哥在送快递的过程中应当尽到最低限度的保护合同相对方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其明知取快递的是一名耄耋老人,却任由老人独自将重达22斤的快递搬运上楼,并未尽到该注意义务。老人因搬运快递而猝死的损害结果符合民法典第条规定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认为需要根据公序良俗,收件人是老人、身体不好,快递员也应该搬运上楼。何爷爷如果已经同意自己搬运快递回家,快递员也看到何爷爷年纪大了,可以基于道德上的帮助予以搬运。
但是快递员实际上过多的注意义务来判断收件人的身体状况,如果过于要求快递员此时的注意义务,难免对其要求过高。
针对何爷爷的死亡,我个人偏向于,属于意外事件。德邦快递,可以基于一定的道德关系,或极少的过错比例,给予一定的补偿(无过错责任)或赔偿(有过错责任)。
但是这一补偿或者赔偿的比例是多少,需要法院予以认定,我想肯定达不到当事人提出的50万元。
最后,也希望我国尽快对快递服务行业相关规定做进一步的完善:
一方面保障快递公司、快递员的收入,防止恶劣竞争内卷,快递员不容易,不能让他们又累又不挣钱,最后影响到消费者!
另一方面,对服务质量进行规定,提高对消费者的服务,不仅仅是代收代签的事!
最后,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如果对配送有特别要求的,可以进行说明,提前和快递公司进行沟通!
你们觉得何爷爷的死亡快递公司需要赔偿吗?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重庆八旬老人取快递不幸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