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
长期护理险是指对个体由于年老、疾病或者伤残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在家中或疗养院治病医疗由专人陪护所产生的费用进行支付的保险。与医疗险区别在于,医疗险主要保障医疗治疗所需费用,长期护理险主要用于保障一般生活照料所支付的费用,可以作为对护理费用的经济补偿,一般不包含医疗介入。
年,长期护理险开始试点,以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群为保障对象,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所需费用。年9月,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增至49个。
参保对象及缴费
按照国家要求,试点阶段,在本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覆盖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职工。
单位和个人缴费标准原则分别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0.16%确定。
试点阶段,单位缴费每人每年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元。其中单位缴费从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按月划出;个人缴费从其缴纳的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费中按月划出。
标准与结算
参保人员发生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费用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其中,接受定点护理机构规范的居家护理服务的,按照每人每月元标准,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75%,全年人均支付约1.9万元。
凭电子医保凭证或社会保障卡享受。其中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由参保个人支付给定点护理机构;应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护理机构按月结算。
申请条件及时间
参加本市基本职工医疗保险,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
已入住本市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参保人员:
年2月18日-3月14日
未入住本市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参保人员:
75岁(含)以上,年3月15日-3月31日
75岁(含)以下,年4月01日-4月15日
长护养老工作时间轴
年2月01日我司领导参加医保局关于长期照护险相关会议
年2月10日确定成为天津市 批长期护理保险阶段性申请机构
目前,我司正在紧张的开展长者筛选工作,初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长者,并主动与其家属沟通进行提报资料的完善,并积极配医保部门对接后续工作,确保在3月14日前完成符合条件的长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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