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部门集中打击保健市场乱象
11种违法行为请群众积极举报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3个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昨起进入集中整治阶段。严厉打击11种违法行为
1.虚假宣传行为
2.违法会销行为:经营者在许可登记的经营场所之外,集中招徕消费群体组织销售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商品的行为;为违法违规经营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3.组织虚假宣传、虚假交易行为:组织网络交易领域的“刷单炒信”,使消费者对产品的销售状况产生误解的行为;缺乏科学的评奖依据和评奖标准,组织虚假的商品或者经营者荣誉评比的行为;为虚假宣传行为提供技术手段等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4.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领域的违法广告
5.保健食品领域违法行为: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不一致的行为;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
6.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以中医药“预防”、“保健”、“治未病”等为名,或假借医学理论和术语欺骗、诱使、强迫消费者接受非法诊疗,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7.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8.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的行为: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行为。
9.违规直销和传销行为: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规直销及从事传销活动的行为;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从事虚假宣传、超直销产品范围经营、在未批准区域开展直销业务等违规违法行为;直销企业经销商通过寻找特定群体锁定顾客群,利用产品招商会、产品推介会、分享表彰会等方式,打着直销旗号,以直销企业名义在产品推销过程中作夸大或虚假宣传的行为。
10.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以免费赠送旅游为噱头销售“保健”产品(服务),并组织消费者进行旅游活动的行为。
11.互联网领域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网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
保健食品27类虚假宣传表述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为目的的食品。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可以调节机体的某些功能,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保健食品必须经过注册或备案。目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允许声称的保健功能主要有27类,依法备案的保健食品允许声称的保健功能为补充维生素、矿物质。
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帮助消费者正确选择和科学食用保健食品,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从正规渠道购买保健食品,远离会议销售,做到“五个一律”,谨防上当受骗。
“宣称药到病除”一律不相信!
“非法讲座”一律不参加!
“免费活动”一律不参与!
“权威证明”一律不可信!
“专家义诊”一律不轻信!
拒绝“忽悠”!最全的保健品防诈骗指南,转给家人看!
火疗频出事,为什么每次都能全身而退?这次,涉嫌传犯罪被立案侦查!直销和保健品行业该自省自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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