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酒精、工业酒精再加上水,摇身一变,就成了药店热销的鹿龟酒、人参天麻酒、枸杞红养生酒、壮骨追风酒等保健酒。被害人在药店买来这种所谓的鹿龟酒,喝下后不幸 中*,最终成为植物人。近日,樟树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勾兑假药酒致人重伤的案件。
年12月份,被告人邓某某从杨某某开设的化工经营部购买了一桶食用酒精(乙醇)公斤、四小桶工业酒精( )80公斤,按酒精、水1比3的比例在其与妻子廖某某共同居住的中药城H2栋一楼楼梯口自行生产鹿龟酒、人参天麻酒、枸杞红养生酒、壮骨追风酒等保健酒,廖某某参与勾兑并将产品销售给王某等人(另案处理)。这些酒被冠上了江西省樟树市天绿药业有限公司的品牌与包装,该公司为廖某某、邓某某早年开办的,但早在年9月25日即被注销。
之后,王某销售了60提“天绿公司”生产的鹿龟酒到安福县洲湖镇左某某等人经营的药店。年2月1日下午,被害人彭某甲之子彭某乙来到该药店购买了一提(二瓶装)“天绿公司”生产的鹿龟酒。年2月2日和3日,被害人彭某甲喝了该酒后发生 中*。
经江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所检测,“天绿公司”生产的鹿龟酒中 含量.4g/L,壮骨追风酒中 含量.8g/L,枸杞红养生酒中 含量.9g/L,人参天麻酒中 含量.7g/L,严重超出国家标准。
年5月11日,经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彭某甲现呈植物状态生存,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等自主行动不能自理。综合评定其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伤残一级。年5月27日,医院出具的彭某甲出院诊断证明书上证明,彭某甲 中*、脑软化、脑萎缩、肺部感染、尿路感染、中耳炎。
被告人廖某某、邓某某于年4月19日主动到樟树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年12月22日,被害人彭某甲家属与被告人廖某某、邓某某和销售商王某、药店经销商左某某等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赔偿了被害人彭某甲的全部经济损失(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费、交通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某、邓某某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无证在其生产的“鹿龟酒”等系列保健酒内违法掺入有*、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予以销售,致一人重伤一级、一级伤残,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有害食品罪;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保健酒,致一人重伤一级、一级伤残,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廖某某、邓某某、王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对他们减轻处罚;考虑到本案全部赔偿了被害人彭某甲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元,取得了谅解,亦可酌情对他们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廖某某、邓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00元;同时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00元;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老板说了!
您点一个
小编的工资就涨五毛!
合作u
—END—
编辑
蓝血人
靖安微视综合整理
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