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年将每年的3月15日确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关民生民利,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而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同时也是坚实护佑百姓消费安全的“蓝朋友”。
年5月9日,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深化改革创新,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年至今,崇州市人民检察院践行高检院“落实四个最严”相关工作要求,开展“保卫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活动,查办了一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年以来,被告人李某某租用他人门面房,通过在基酒中添加中药、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逍遥碱中药壮阳原料”,配制系列“壮阳酒”对外销售。
年4月26日,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公安局办案人员现场查获“情满缘秘酒”“情满缘植物类露酒”“九郎春酒”“醉香谭酒”“古方秘制酒”“雷氏秘酒”以及“武唐秘酒”“仙唐秘酒”“杨府秘酒”等植物类露酒件,未灌装的配制酒15.25吨(其中4吨含西地那非成分)。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李某某被以生产、销售有*、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
检察官
说法
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在食品(包括酒水)和保健品中不得添加含西地那非等西药成分的添加物。其实,健康不能直接“喝”出来,市面上所谓的“壮阳酒”对身体危害很大,喝多了、喝久了会产生依赖性,引发心血管、消化、血液、内分泌、泌尿生殖、呼吸、中枢神经等系统疾病。犯罪分子利用一些群众对健康生活的渴望以及对“神药”的迷信,通过非法添加西药成分制作“保健酒”“壮阳酒”,并夸大其功效进行虚假宣传,还以秘方、古方为噱头掩盖其危害,在市场上大肆销售,可能严重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检察机关通过办理此类案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生病即就医,购买保健品应到正规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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