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是我国重要的卫生、经济、科技、文化和生态资源,也是我国独具特色的健康服务资源。中医药健康服务是运用中医药理念、方法、技术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活动,主要包括中医药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服务,涉及健康养老、中医药文化、健康旅游等相关服务。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是实施“健康浙江”战略、推进全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任务,也是扩大内需、促进就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对于建设“两富”“两美”浙江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年)的通知》(国办发〔〕32号)和《浙江省人民*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发〔〕22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快速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府的决策部署,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服务模式,鼓励多元投资,加快市场培育,充分释放中医药健康服务潜力和活力,充分激发并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推动构建我省特色健康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和非基本健康服务协调发展,提升中医药对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推动我省中医药健康服务走在全国前列。(二)基本原则。健康为本,产业融合。强化全人全过程健康管理理念,把提升全民健康素质作为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中医养生、中医医疗、康复养老、文化旅游、信息服务以及药械研制、流通等产业融合,形成较为完整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链。*府引导,市场驱动。强化*府在制度建设、*策引导及行业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社会力量和活力,增加中医药健康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改革引领,创新发展。强化改革对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推动作用。加快中医药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模式,丰富服务手段,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体制机制。中医为体,突出优势。强化中医药原创思维,遵循中医药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彰显中医药特色优势。积极吸收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西医结合,切实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
(三)发展目标。到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优势突出、与群众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中医药健康服务快速发展,成为我省健康服务业的重要力量。打造一批中医药特色小镇和特色街区,培育一批中医药健康服务示范基地,形成一批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集群,涌现一批中医药健康服务知名品牌。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总规模明显上升,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成为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要力量和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中医医疗和养生保健服务网络基本健全,至年,医院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的能力明显提高,90%的县(市)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80%的村卫生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中医药养生、养老、康复等服务机构不断壮大,治未病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基本适应全社会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中医药健康产业规模大幅发展。中医药养生、养老、医疗、康复、文化、旅游、保险、信息等服务产业优化发展,中药材种植、中药饮片加工以及中成药、中医诊疗器械、养生保健器械、中药材为原料的保健食品、日化用品等研发、制造和流通规模不断扩大,形成一批市场竞争力强、具有浙江特色的知名品牌和拳头产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环境明显优化。中医药健康服务*策基本健全,行业规范与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府监管和行业自律机制更加有效,人民群众健康意识和素养明显提高,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任务(一)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积极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传播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普及情志调摄、饮食调养、起居调摄、运动健体、穴位按摩等中医养生方法,引导人民群众更全面地认识健康,养成自觉运用中医养生保健知识,维护和促进健康的行为习惯。在农村、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养老机构等开展中医养生保健素养促进工作,大力推广太极拳、气功、八段锦、五禽戏、导引等中医传统运动,开展药膳食疗。加强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类规范和标准建设,推进各类机构根据规范和标准提供服务,为不同健康状态、不同性别、阶段、年龄的人群提供相应的中医健康干预方案或指南(服务包),为居民提供融中医健康监测、咨询评估、养生调理、跟踪管理于一体,高水平、个性化、便捷化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推动中医养生保健产业发展。积极开发具有浙江特色的中医养生保健产品,鼓励养生保健生产企业开发以经络为基础的中医养生保健器械产品和以中药材为基础的保健食品、药膳产品,做大中医药养生保健产品市场。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成为提供养生保健服务的主体,培育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开设一批经络馆、太极运动馆、药膳馆、情志调摄馆。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发挥自身资源优势,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规范发展提供支持,允许有资质的中医师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咨询和调理服务。依托中医药资源,建设一批中医药养生基地。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养生保健服务能力建设。公立医院均设立治未病中心(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科室),医院、妇幼保健院也应设立治未病中心(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科室),开展中医健康体检和中医健康干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置中医预防保健相应的人员、设备和技术,提供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做好0-3岁儿童和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将中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结合,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中医药养生保健、治未病保险以及各类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通过中医健康风险评估、风险干预等方式,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服务。支持中医药预防保健技术的研究及推广应用,丰富中医健康体检服务内容,支持健康体检机构规范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业务。(二)加快发展中医医疗服务。加强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共同发展,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中医科优势凸显,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突出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推进省级、市级医院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强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每个县要重点办好一所公立医院。推进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中医药科室建设。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80%村卫生室能开展中医药服务。推动中医医疗服务多元发展。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院、门诊部和中医诊所,优医院和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允许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创新中医医疗机构服务模式。转变医院服务模式,推进多种方法综合干预,推动医疗服务从注重疾病治疗转向注重健康维护,发展治未病、康复等服务,开展融医疗、康复、预防于一体的全链条服务模式、多专业联合诊疗模式和多种中医药方法综合应用的治疗模式。深入推进优质中医资源下沉,以托管、集团化、共建等形式加强省、市级医院与县级医院开展实质性合作,建立长效运行机制。鼓励县级医院探索开展县乡一体化服务。推动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和中医坐堂医诊所规范建设和连锁发展。(三)支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促进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机构发展。根据康复服务资源配置需求,医院和疗养院,加强医院康复科建设,增加康复床位数量。推动医院与残联康复机构开展合作,提供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服务。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机构。拓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促进中医技术与康复医学融合,加强康复服务标准化及规范化建设。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特色康复医疗、训练指导、知识普及、康复护理、辅具服务。建立县级医院与社区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在社区康复机构推广适宜中医康复技术,提升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让群众就近享有规范、便捷、有效的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四)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设立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鼓励以公建民营等形式为*府投资设立的养老机构提供中医药养老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促进医院与养老服务结合。加强医院老年病科建设,二级以上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充分利用现有中医医疗服务资源,设立中医特色老年康复中心、医院。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有关规定,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符合条件的,为其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依照相关规定享受护理型养老机构的建设、运营补贴。推动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合作。发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有条件的医院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完善老年人健康档案中医内容,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的能力,推动开展远程服务和移动医疗,逐步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及方式。(五)培育发展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产业。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以发展中医药生态经济、弘扬中医药文化为重点,形成以“食养”、“药养”、“水养”、“体养”、“文养”等为特色的我省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建设一批中医药特色旅游城镇、度假区、文化街、主题酒店,打造一批与中药科技农业、名贵中药材种植、田园风情生态休闲旅游结合的养生体验和观赏基地,形成一批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整合我省中医药文化元素突出的中医医疗机构、养生保健机构、中药企业、名胜古迹、博物馆、中华 名店以及中药材种植基地、药用植物园、药膳食疗馆等资源,规划开设浙东、浙南、浙西、浙北、浙中中医药特色旅游路线。推进中医药特色小镇和中医药一条街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以项目为载体,建设一批涵盖中医养生、医疗、康复、养老服务和中药材种植、加工、流通等产业相融合的中医药特色小镇和特色街区,彰显中医药文化内涵,突显中医药健康旅游功能,形成“可看、可吃、可住、可带、可体验”的中医药养生休闲基地。依托磐安中药材资源优势,加快推进“江南药镇”建设,积极打造武义、杭州市拱墅区、上城区中医药一条街,推动中医药健康产业集聚、产业创新和产业升级。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发掘中医药文化资源,优化中医药文化产业结构。梳理浙江中医流派学术特色,总结中医名家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挖掘、征集、整理散落民间偏方、技艺。加强中医药文物、古迹的保护利用和传统中医药文化基地建设。积极组织传统医药项目申报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加强畲族医药的研究、开发和利用。支持创作具有我省特色的、通俗易懂、贴近生活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鼓励社会资本建设中医药博物馆、中草药博览园等。发展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等新兴文化业态,逐步形成中医药文化产业链。将中医药知识纳入基础教育。建立中医药科普宣讲团,举办中医药文化大讲堂,积极推进中医药文化知识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进*校活动。积极推动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六)积极促进中药、中医器械等产业发展。加强浙江名优传统品牌建设。以“浙八味”等道地药材的深度开发、传统名优中成药开发为重点,支持中药饮片加工和中药制药企业发展,扶持胡庆余堂、华东医药、立钻、正大青春宝、森山、寿仙谷等一批中药企业做大做强。加强产品品牌化建设,扩大优势产品规模,提升产品竞争力,鼓励企业积极发展药膳食品、保健品、日化用品等相关产业,开发民间药食两用中草药等保健养生产品,做大做强铁皮石斛类、蜂产品类、珍珠粉类、灵芝类、保健酒类等区域特色优势产业。推动浙江道地中药材产业发展。推进浙产大宗中药材种植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基地建设,扶持建设“新八味”,评选浙江道地性突出、优势明显的新“浙八味”。医院校、中医医疗机构与企业联合开展以道地中药材为基础的药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等高附加值新产品的研制。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建立浙产特色中药材及药用资源的种质资源圃,大力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促进中药材种植业绿色发展,加快推动中药材优良品种筛选和无公害规范种植,健全中药材行业规范,加强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与保护,建设中药材产品质量信息追溯系统,加强中药材及饮片质量研究,打造精品中药材。开展中药资源出口贸易状况监测与调查,保护重要中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扶持中药院内制剂发展。简化传统中药制剂管理,对省级名中医及院内使用30年以上的传统制剂,医院作为中药制剂使用,对疗效好、安全性高的名方验方放宽审批。推动院内制剂在中医医疗集团、对口支援、省级重点专科技术协作、省级科研课题协作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对临床疗效确切,老百姓认可的院内制剂,允许在全省范围内调剂使用。支持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共建制剂室,鼓励医疗机构委托GMP达标的药品生产企业和GPP达标的医疗机构制剂室加工配制中药制剂。大力推进中医医疗器械产业发展。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依托,推进产学研相结合的中医医疗器械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加强中医特色诊疗设备、中医健身器械的研发,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医医疗器械产品和技术。鼓励研制便于操作使用、适于家庭或个人的健康检测、监测产品以及自我保健、功能康复等器械产品。大力发展第三方服务。开展第三方质量和安全检验、检测、认证、评估等服务,培育和发展第三方医疗服务认证、医疗管理服务认证等服务评价模式,建立和完善中医药检验检测体系。发展研发设计服务和成果转化服务。(七)大力推进中医药服务海外发展。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与“一路一带”沿线国家开展中医药交流和合作,推进在捷克举办中医诊疗中心与中医教育,鼓励和扶持 中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到境外开办医院、连锁诊所等中医药服务机构。推进浙江中医药大学等机构赴境外举办中医孔子学院。鼓励有条件的非公立医院成立国际医疗部或外宾服务部,为境外消费者提供高端中医医疗保健服务。充分发挥我省中医药教育、医疗资源优势,吸引更多海外留学生来我省接受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和临床实习。整合中医药科研优势资源,为境外机构提供科研外包服务。促进中医药对外服务贸易发展。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加快培育海外市场,逐步在我省建立起中医药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和国际营销体系,培育一批国际市场开拓能力强的中医药服务企业或企业集团,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出口的质量、档次和附加值,促进我省中医药服务出口的全面增长。加强中医药服务贸易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体系。鼓励援外项目与中医药健康服务相结合。(八)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信息产业。搭建中医药信息基础框架。按照推进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要求,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等四大技术,依托省市县区域健康信息平台建立浙江省中医药基础数据库和大数据中心,加快中医药重点领域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提升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和健康管理等机构的信息化水平,实现中医医疗保障、中医医疗服务、中医药健康养老和健康管理等信息的互联互通、交换共享。推广中医药智慧健康应用。在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推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中西医协同诊疗系统”,提升基层中医生诊疗服务水平。优化中医药健康服务流程,提供方便快捷的预约导诊、医疗自助、支付结算和诊疗信息查询等服务,开展基于信息化支撑的中医药分级诊疗服务,积极发展中医药远程医疗服务。创新中医药信息服务业态。支持中医药服务系统、健康管理机构与IT企业、通讯网络运营商等开展多种形式深入合作,支持互联网+中医药O2O电子商务服务新型业态,实现中医药互联网服务、在线交易支付和移动互联等融合;鼓励高等院校、社会企业等研发中医药服务固定终端、移动终端、穿戴式植入式智能终端设备等增值服务产品;力争孵化一批中医药健康信息创新项目,实现中医药服务与健康管理信息软件规模化研发,形成产业集群,推动中医药健康信息服务业发展。三、重点项目(一)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建设项目。1、中医养生保健素养促进行动计划。围绕中医养生保健基本理念和知识、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常用养生保健内容、常用养生保健简易方法四个方面,创新行动载体,拓展行动平台,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着力提高广大群众中医养生保健素养。2、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规范建设。大力支持社会资本开设经络馆、太极运动馆、药膳馆、情志调摄馆。加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人员、技术、服务、产品等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3、治未病服务能力建设。在医院及医院、妇幼保健院设立治未病中心,开展中医健康体检,提供规范的中医健康干预服务。4、中医特色健康管理合作试点。建立健康管理组织与中医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合作机制,在社区开展试点,形成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家庭、个人多种形式的协调互动。(二)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项目。1、中医专科专病防治体系建设。建立省、市、县中医专科专病诊疗中心构成的中医专科专病防治体系。优化诊疗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开展科学研究,发挥技术辐射作用。2、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的中医药特色诊疗区,规范中医诊疗设备配备。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医生、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针对部分基层常见病种,推广实施中药验方,规范中药饮片的使用和管理。3、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建设。鼓励社会资本举办肛肠、骨伤、妇科、儿科等非营利性医院;发展中医院、医院、护理院、医院等医疗机构。4、中医诊疗模式创新试点。通过在部分医院开展中医诊疗模式创新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新形势下符合中医学术规律、有利于发挥中医特色优势、方便群众就医的中医诊疗模式,提高中医临床疗效和医院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三)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建设。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医院和医院康复科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医院与残疾人康复中心、工伤康复中心、民*康复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特殊教育学校等机构进行合作,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社区康复服务。(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试点项目。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试点。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新机构,以改建转型和社会资本投入新建为主,设立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促进医院与养老服务结合,利用现有中医医疗资源加强中医特色医院和二级以上医院老年病科建设,完善养老设施,符合条件的,为其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延伸提供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创新老年人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研究开发多元化多层次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包,发展养老服务新业态;培育中医药健康养老型人才,依托院校、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建立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老年家*护理人员中医药相关技能培训。(五)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产业发展项目。1、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建设。发挥中医药健康旅游资源优势,整合区域内医疗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养生保健产品生产企业等资源,引入社会力量,打造以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为核心,融中药材种植、中医医疗服务、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开设浙东、浙南、浙西、浙北、浙中中医药特色旅游线路。2、中医药特色小镇、特色街区建设。结合发掘、保护和利用中医药文化资源,融合中医药养生、医疗、康复、养老服务和中药材种植、欣赏、辨识、加工、贸易,集合 中医药堂店,分别在农村和城市地区开展中医药特色小镇和特色街区建设。3、中医药文化公共设施建设。加强中医药文化全媒体传播与监管评估。建设一批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教育基地。依托现有公园设施,引入中医药健康理念,推出一批融健康养生知识普及、养生保健体验、健康娱乐于一体的中医药文化主题园区。4、中医药文化大众传播工程。推进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通过中医药科普宣传周、主题文化节、知识技能竞赛、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等多种形式,提高公众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建设中医药文化科普队伍,深入研究、挖掘、创作中医药文化艺术作品,开展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传播。(六)中药、中医器械等产业项目。1、协同创新能力建设。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依托,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研发创新平台,促进产品的研发及转化。2、新“浙八味”评选项目。开展新“浙八味”评选工作,按照药材道地性突出、产业优势明显、社会公认度高等指标要求,评选出新“浙八味”。3、中医药健康产品开发。加强中医诊疗设备、中医健身产品、中药、保健食品研发,重点研发以经络为基础的中医养生保健器械和以中药材为基础的保健食品、药膳产品;探索发展用于中医诊疗的便携式健康数据采集设备,与物联网、移动互联网融合,发展自动化、智能化的中医药健康信息服务。4、第三方平台建设。扶持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评估及相应的咨询服务机构,开展质量检测、服务认证、健康市场调查和咨询服务。支持中医药技术转移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5、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信息化建设。提供中药资源和中药材市场动态监测信息。(七)中医药服务海外发展项目。1、中医药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遴选可持续发展项目,与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开展中医药交流与合作,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国际影响力。2、中医药服务贸易先行先试。扶持一批市场优势明显、具有发展前景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建设一批特色突出、能够发挥引领辐射作用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骨干企业(机构),培育综合实力强、国际影响力突出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区域。发展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科技研发等服务贸易,开发国际市场。(八)中医药健康服务信息化项目。1、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项目建设。根据国家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整体规划和设计,实施具有浙江省中医药特色的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借助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依托省市县区域健康信息平台,建立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和基础数据库,实现与全员人口库、电子健康档案库和电子病历库等互联互通,加快建设中医药重点领域业务信息系统建设,满足中医药实际业务需求,为老百姓提供便民惠民中医药医疗服务。2、中医药云平台建设和推广应用。结合中央转移支付“社区中医馆”建设项目及其云平台系统建设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西医协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试点》项目成果,基于省级中医药大数据中心和卫生虚拟专网,按照云平台模式部署中医药信息系统,大力推广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中医类医疗机构中的普遍应用,提升基层中医生医疗服务水平,满足中医药服务分级诊疗需求。3、中医药移动互联项目应用。建设基于移动互联网的中医药信息化项目,满足基层中医生互联网服务和在线学习,提升中医生的诊疗水平;满足老百姓获取中医药服务和实现医患沟通需求;探索中医药移动服务和交易等应用,创新中医药健康信息服务模式。(九)中医药健康服务标准化项目。1、中医药健康服务标准应用推广。依托中医药机构,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标准应用推广。发挥中医药学术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面向专业技术人员的中医药标准应用推广培训,推动中医药标准的有效实施。2、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建设。制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统计方式和统计体系,完善统计信息报送和发布机制。(十)中医药健康服务人力资源建设项目。1、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依托现有中医药教育资源,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教育培训,培养一批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领域领*(后备)人才、骨干人才和师资。2、中医药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体系建设。拓宽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技能型人才岗位设置,加强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培训,推动行业协会、学会有序承接中医药健康服务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认定具体工作。四、完善*策(一)放宽市场准入。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准入制度。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并不断扩大开放领域;凡是对本地资本开放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都要向外地资本开放。进一步规范、公开中医医疗机构设立的基本标准、审批程序,严控审批时限,下放审批权限,新增的康复床位、老年病床位不受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限制。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监督管理、医保定点、科研立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级评审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同等待遇。对于社会资本举办仅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门诊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经中医药相关知识培训合格的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只提供经核准的传统中医诊疗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二)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加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有效衔接,统筹考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需要,扩大中医药健康服务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用地。在城镇化建设中,优先安排土地满足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的发展需求。按相关规定配置中医药健康服务场所和设施。支持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利用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兴办中医医疗机构。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对连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可根据规定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对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支持符合条件的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重大项目优先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在项目落地后,省按规定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以作价入股、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降低建设成本。(三)加大投融资引导力度。健康产业投资基金要积极支持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中医药健康服务业的支持力度。拓宽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相关产业发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和运营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新增项目优先考虑社会资本。鼓励中医药企业通过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融资。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扶持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创业投资企业,规范发展股权投资企业。加大对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外汇管理支持力度,促进海关通关便利化。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创新型新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四)完善财税价格*策。各级*府健全中医药投入机制,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医院能力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将中医药健康服务业纳入全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范围。符合条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可以按规定获得财*补助,其专科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可由同级*府给予支持。对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府及其部门向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的捐赠,按照税法及相关税收*策的规定在税前扣除。完善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发挥价格在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中的作用,增加中医药服务收费项目,调整中医药服务价格。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在基本医保范围和标准内可由医保予以支付。五、保障措施(一)健全管理体制,加强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建立由省*府牵头,发改、卫生计生、宣传、编委办、经信、教育、民*、财*、人力社保、国土资源、建设、商务、工商、体育、食品药品监管、统计、旅游、物价、金融及保险监管、文化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地要加强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市级卫生计生行*部门应当设立中医管理机构,有条件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部门也应当设立中医管理机构。省中医药局要加强对本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加强实施中的监测评估,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推动落实。各地区要结合实际,细化*策措施,制定本地区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具体方案或专项行动计划,认真抓好落实。(二)加强行业监管,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建立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监管机制,推行属地化管理,重点监管服务质量,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建立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将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引导行业自律。在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引入认证制度,通过发展规范化、专业化的第三方认证,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标准应用,为*府监管提供技术保障和支撑。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行业组织,通过行*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将适宜行业组织行使的职责委托或转移给行业组织,强化服务监管。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咨询、标准制定、行业自律、人才培养和第三方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三)壮大人力队伍,健全保障机制。医教协同,全面提升中医临床人才培养质量。建立中医专业人才培养与卫生计生行业人才需求的供需平衡机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调以德为先,加强医学人文教育,强化临床实践教学,提升医学生中医临床思维和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健全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培养合格中医师。开展面向全员的继续医学教育,提升卫生计生队伍的整体素质。落实中医执业医师多点执业*策,推进副高以上职称中医专业技术人员自由执业试点。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职业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推动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学校设立健康管理等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专业,拓宽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技能人才岗位设置,逐步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相关职业(工种)。医院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办学,鼓励社会资本举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规范并加快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人才的培训工作。加快培养具有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的健康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师、按摩师、康复治疗师、公共营养师等),探索培养中医药健康旅游、中医药科普宣传、中医药服务贸易等复合型人才,壮大中医药行业职业经理人队伍。促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与落实就业创业相关扶持*策紧密衔接。改革中医药健康服务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认证管理方式,推动行业协会、学会有序承接中医药健康服务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认定具体工作,建立适应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推进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在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四)推进协同创新,强化科技支撑。坚持中医药自主创新,鼓励中医药集成创新,促进中医药协同创新。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体系,优化创新发展环境,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加强药食同用道地中药材种植及中医药养生保健设备、中药保健产品研发应用,支持开发中医诊疗、康复理疗、养生保健等医疗器械和设备,促进中医药服务现代化、产业化进程,推进中医药领域重大科技创新,推广应用科技成果,支持建设健康服务业科技创新平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积极培育健康服务业科技示范企业,打造一批在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知名品牌。(五)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重视和促进健康的社会风气。支持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办专门的节目栏目和版面,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弘扬大医精诚理念,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持续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让更多的群众有机会感受中医、了解中医、认识中医。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宣传,应当聘请中医药专业人员,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坚持科学精神,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不得以中医药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宣传中药、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主要任务
工作目标
负责部门
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制订中医药养生保健素养促进行动计划
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体育局、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中医药局
开设经络馆、太极运动馆、药膳馆、情志调摄馆等中医养生保健机构
省工商局、省发改委、省财*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体育局、省中医药局
建设一批中医药养生基地
省发改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
启动开展“浙江省运动休闲康复示范基地”认定工作
省体育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等
开发中医药与商业保险产品
省保监会、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
发展中医医疗服务
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科建设
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
中医医疗机构混合所有制试点
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财*厅、省中医药局
医院标准化建设
省发改委、省财*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
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财*厅、省人力社保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
中医医疗集团试点
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财*厅、省中医药局
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医院与康复机构合作试点
省残联、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
中医康复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医院与社区康复机构双向转诊
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省残联
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
省民*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社保厅、省中医药局等
中医药医养结合试点
省民*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社保厅、省中医药局等
发展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产业
建设一批中医药特色小镇和中医药一条街
省发改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
加强中医药文物、古迹的保护利用和传统中医药文化基地建设,增加一批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
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
中医药知识纳入中小学教材和课外课程
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
继续建设一批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
省旅游局、省卫生计生委、省农业厅、省中医药局
设计开发一批中医药旅游精品线路
省旅游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
中药、中医器械等产业项目
制定浙江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实施方案
省经信委、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财*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科技厅、省中医药局等
制订浙江中药材名优传统品牌发展意见
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
新“浙八味”评选
省经信委、省卫生计生委、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中医药局
开展中药资源普查
省卫生计生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中医药局
制定进一步促进中药制剂发展的意见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
制订中医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策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省经信委、省中医药局
发展中医药海外服务
海外开办中医孔子学院
省卫生计生委、省外办、省教育厅、省中医药局等
海外开办医院、连锁诊所试点
省卫生计生委、省外办、省中医药局
建立一批具有国际市场的中医药服务企业
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
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信息产业
建立中医药基础数据和大数据中心
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
推广“中西医协同诊疗系统”
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
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制度
省统计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
组建浙江省中医药发展研究中心
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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