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十年
交警部门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不仅净化了道路交通环境,也从源头上消除了交通事故隐患,但仍有个别驾驶人无视交通法规酒驾上路。近日,一男子因涉嫌醉酒驾驶被交警蜀黍查获,民警在查询驾驶人信息时,竟发现该男子已有一次酒驾行为登记在案,是一名不折不扣的“再犯”。
5月2日晚,交警金平大队五中队组织民警、辅警在潮汕路新乡市场附近路段严查涉酒驾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9时左右,一中年男子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沿着新乡八巷自东向西行驶至潮汕路时,见到正在路口执勤的民警,便打算掉头溜走逃避检查。这一举止刚好被执勤民警观察到,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拦下并要求驾驶员下车接受检查。
不出所料,经现场测试,驾驶人罗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82mg/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后在查询罗某的信息时,发现他于去年12月28日晚因酒后驾车及无牌无证驾驶机动车在金凤路被交警部门查处,合并罚款达元。
据罗某交代,当天下午5时多,他在位于陈厝合的家中吃晚饭,期间喝了2两保健酒,本来打算睡觉,但独自一人在家睡了一整天,实在睡不着,便想着前往位于大学路的上班工地打发时间。罗某想着自己喝得不多,开车应该没什么大碍,便心怀侥幸开车上路,没想到最终躲不过交警蜀黍的查处。
面对民警的询问调查,罗某情绪激动得哭了出来,并表示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但世上没有后悔药,一旦做出酒后驾驶这样的违法犯罪行为,就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
经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罗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94mg/ml,交警部门依法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罗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交警部门在此提醒广大市民
酒驾的危害包括:视觉障碍、触觉障碍、反应判断能力下降、注意力降低、记忆力下降、情绪失控。饮酒后驾驶车辆极易发生危险事故,对自身与他人的安全造成威胁。请广大驾驶人切记喝酒不开车,勿存侥幸心理,以免追悔莫及。
来源:汕头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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